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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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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行政决策,服务教学单位和广大师生,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培养和实施教学业务管理的职能机构。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执行学校决策,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本科教学管理类校级制度建设。  

二、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负责学校专业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三、组织开展课程建设。负责学校课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推动课程思政建设、课程评估工作。

四、组织开展教材建设。负责指导落实教材规划、建设、编写、选用、订购、审核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建设。负责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习实训、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六、组织教学资源建设。负责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实验(训)室、教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论证、审核教学单位提出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方案。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指导工作。

七、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立项、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学成果奖的培育评选与推荐工作。

八、负责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维护教学数据、下达教学任务、组织选课、成绩管理和认定学分、考试和教学资源的使用与调配。

九、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组织和实施第二学位、辅修学位等人才培养工作。

十、组织开展教学检查、评价和评估工作。负责建立教学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负责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教学评价, 学士学位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

十一、负责各项教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二、负责本科教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学业导师制工作,会同各二级院系做好学业导师的选配、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五、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验(实训)室对外申报项目计划, 争取各类建设项目。

十六、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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