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8] 20 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提升教改项目完成水平和质量,根据《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对2016年立项未完成的课题组织集中结项。
一、面向范围
2016年衡水学院批准立项的,且校级未结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项项目。
二、结项要求
1、所有涉及项目须于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纸质版结项材料,包括《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实践检验报告》(各一式2份),相关成果及实践检验成果原件、复印件1份。
电子版材料以“项目名—项目负责人”命名,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2、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项目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联系电话:6016317 地点:墨香馆127
附件1:《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2:《衡水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践检验报告》
教务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