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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审2018-2019年度衡水学院第四届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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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9] 143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推进新时代振兴本科教育会议精神的落实,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围绕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积极深化专业与课程改革,扎实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推广和表彰较为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根据《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院政发[2013]1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教务处开始组织我校第四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新时代高教40条”指导下,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开展评价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并已结项的项目成果均可申报。

3、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或经教务处审核登记的项目,经推荐参选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后,立项并结项的项目。

4、成果应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从正式实施项目时间计算,截止201910月)

5、成果应在实践育人与创新能力培养、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教学组织与管理等方面有系统方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已经应用或实施,在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有一定成效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或申报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4、申报人只能提交一项成果参与评审,参加一项,参与人最多参与两项;

5、已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成果不得参与评审。

6、无故延期结项的项目不得参与评审。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需填写《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二份);

《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2)(一式一份);

《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附件3)(一式一份);

《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2、提交与成果紧密相关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论文及所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著作或教材的封皮、目录及主要章节;成果应用证明材料等)(一式一份)

3、各单位对以上成果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议并签署意见后,集中报学校教务处。

  四、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放入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成果申报基本信息(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成果参与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年月日)。

2、各单位务于2019年1021日前集中将本单位上述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墨香馆127室,逾期不再受理,并将电子版发到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人:李永霞 张娟 联系电话:6016317

 

附件:

1.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4.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资料详见教务群共享)

                      教务处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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