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9] 163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提升教改项目完成水平和质量,根据《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就校教改项目结项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范围
2017-2018年度批准立项但未结项的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结项流程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项材料(附件1、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汇总、填报《结项汇总表》(附件3)。
2、2017-2018年度校级教改项目未按期完成及参研人员调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交调整申请(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汇总填报《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3)。
3、各单位须于2019年12月6日前,提交纸质版结项材料,包括:
《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实践检验报告》(各一式2份,独立装订);
研究项目取得的成果主件、附件及复印件、实践效果评议系列材料胶装1份(教材、著作及知网未检索的论文等需提交原件)。
本单位《结项汇总表》《延期申请汇总表》(各1份)。
4、各项教改结项材料及延期申请请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统一由所在单位汇总,各单位电子版材料请以“2017-2018年度—单位名称—校级教改项目二次结项材料(延期申请)”命名,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5、立项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6、被撤销项目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联系电话:6016317 地点:墨香馆127
附件1:《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2:《衡水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实践检验报告》
附件3:《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
附件4:《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资料下载
教务处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