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表彰在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实施效果好、受益面广的教学与管理研究成果,根据《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院政发[2011]1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教务处开始组织我校第二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教学成果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开展评价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学校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获得校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并已结项的项目成果均可申报。
3、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或经教务处审核登记的项目,经推荐参选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后,立项并结项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或申报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4、申报人只能提交一项成果参与评审,参加一项,参与人最多参与两项;
5、已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成果不得参与评审。
6、无故延期结项的项目不得参与评审。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需填写《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二份)、《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2)(一式二十份)、《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附件3)(一式一份)、《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2、提交与成果紧密相关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论文及所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著作或教材的封皮、目录及主要章节;成果应用证明材料等)(一式一份)
3、各单位对以上成果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议并签署意见后,集中报学校教务处。
五、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放入材料袋中,材料袋封面注明成果申报基本信息。
2、各单位务于6月5-6日集中将本单位上述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校行政楼316室,逾期不再受理,并将电子版发到jiaowuchu501@163.com
联系人:韩伏彬 康秀平 联系电话:6018757
附件:
1.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4.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