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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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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教字[201492

各二级学院:

按照学校近期工作安排,经多方意见征集和多次修改,《衡水学院关于修订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暂行)》已基本定稿,即日起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指导意见》(见附件)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安排其如下:

一、根据教学运行和数据采集工作需要,各单位务必在7月14日前完成初稿并提交教务处,并依此填报数据采集数据。

二、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与7月15日至18日对方案进行集中审定,7月25日前基本定稿。14级各专业依此稿进行下学期任课协商。11、12、13级专业依此稿调整并编制运行方案。运行方案于8月31日前报教务处。

三、各单位方案定稿后,需将本版方案修订参与人的工作量同时报教务处。

四、各阶段纸质版均报教务处502室,电子版发至jiaowuchu502@126.com

联系人:刘洁晶、闫帅领、李永霞

附件:衡水学院关于修订201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暂行).doc

教务处

20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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