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的通知
教字[2017] 26 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和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为保证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及时了解并掌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现对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各学院所有指导教师参照《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自己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指导记录,外文阅读与翻译(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学生态度、精力投入、出勤、纪律情况等,并填写《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学生用)》(详见手册),报本单位存档。
2、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指导教师所提交的中期检查表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0%,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也可召开被抽查指导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全面了解本单位毕业论文执行情况。
3、学校将对各单位中期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望各二级学院切实做好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严把质量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工作完成后,填写《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二级学院用)》,撰写本单位的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报告,本单位盖章后于
4
月
5
日
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行政楼511,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人:张娟 李永霞 联系电话:6016317
另:
《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学生用)》见论文材料5。
《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二级学院用)》见论文材料7
《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报告》无格式要求。
教务处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