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6]163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衡水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九章规定,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开始进行学业预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学业预警对象
衡水学院所有在校生(2016级除外)。
二、 预警内容:
(一)本专科学生学满一年获得学分达不到30学分
(二)本科生
1、本科学生(不含专接本)学满两年,学生获得学分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3(取整数)
2、学满三年获得学分低于1/2(取整数)
3、学满四年获得学分低于2/3(取整数)
4、学满五年获得学分低于5/6(取整数)
(三)二年制专科、专接本学生
1、二年制专科、专接本学生学满两年,学生获得学分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2(取整数)
2、学满三年获得学分低于3/4(取整数)
(四)三年制专科学生
1、三年制专科学生学满两年,学生获得学分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总学分的1/2(取整数)
2、学满三年获得学分低于2/3(取整数)
3、学满四年获得学分低于4/5(取整数)
因上述原因达到退学者,第一次向学生提出学习成绩警告,第二次向学生提出退学警告,第三次予以退学处理。本条款中学满年限不含休学时间。
三、 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各教学单位全面清查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对本单位学生未获学分进行一次统计,并与各专业应修学分数进行比较,筛选出学业预警对象,于12月29日前把需预警学生名单报教务处105室。
教务处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