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47号
各二级学院:
成绩审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保障后续毕业清考、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工作的安排,现就2017届毕业生成绩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审核
(一)对学生的常规课程成绩进行审核,由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教务初审,学生自审。本阶段审核不含集中性实践教学平台成绩、第二课堂成绩,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二)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结合教务系统生成初审合格与不合格名单(成绩管理模块—统计报表—培养方案完成情况统计),于4月28日前完成。
2.各二级学院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学生,学生对本人情况进行核对,于4月28日前完成。
二、毕业清考工作
2017年毕业清考拟于5月13日、14日进行。各二级学院应依据第一阶段成绩审核结果确定毕业清考学生名单,毕业清考通知另发。
备注:本阶段主要是对培养方案各模块进行整理(进一步核实必修课程的课程属性),本阶段的直接影响后续毕业审查工作。可以检查常规学生(无重修、补考等特殊情况)是否具备毕业资格。
三、第二阶段审核
(一)完成成绩整理工作
1.将学生非常规课程成绩录入系统(含集中性教学平台成绩、第二课堂成绩)。截止时间为5月19日。
2. 填报《衡水学院2017届毕业生清考成绩汇总表》附件1,并将其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统一交由教务处105室。截止时间为5月17日。
3.完成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工作。(提示:由于重修引起的课程名不变而课程号不一致的情况可在系统中直接替代,其他情况均需相关学生填写《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获批后再在系统中进行学分替换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9日。
(二)完成毕业学分审核和学位学分绩点测算工作(成绩管理—成绩评估—学业排名—按专业、年级排名)形成毕业成绩审核结果初稿,并将测算结果反馈给学生,学生对本人情况进行二次核对。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备注:本阶段主要是课程替代工作和非正常成绩的补登工作,然后进行学分测算。初步完成毕业成绩审核工作。
三、第三阶段审核
对学生成绩进行复审,形成毕业成绩审核结果报教务处。毕业成绩审核结果包含以下材料:《衡水学院毕业成绩汇总表》(附件3) 截止时间为6月1日。
备注:本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进一步核实非正常毕业学生成绩核对。
四、其他要求
由于本次工作延续时间长,请各系随时关注工作进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教务处
2017-4-19
附件1:衡水学院2017届毕业生清考成绩汇总表
附件2:衡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3:衡水学院毕业成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