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运行 > 成绩管理 > 正文

关于进行学业预警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点击数:[]

教字[2019]110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衡水学院大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开始进行学业预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学业预警对象

衡水学院所有在校学生(2019级除外),上一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程(含旷考)达到3门及以上,或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含旷考)达到6门及以上。

二、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全面清查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筛选出学业预警对象,于916日前把需预警学生名单报行政楼105室。

2、下达通知、警示谈话、联系家长

各学院通过《衡水学院学生成绩警告处理表》(附件中表1)通知预警学生,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与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沟通分析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解决方案和学习计划,并填写《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中表2)。

学期不及格课程6-9门、累计不及格课程10-20门的学生,除警示谈话外,还应以电话等形式联系学生家长,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记录联系情况,填写《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中表3)。对家长的反馈意见,各学院要及时整理汇总。

学期不及格课程10门以上、累计不及格课程20门以上的,除警示谈话和联系家长外,还应向学生家长寄发《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附件中表4),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书面通讯记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谈话记录及时整理,填写《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3)。

各学院须为每位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帮扶档案,详细记录帮扶的全过程,包括面谈时间、地点、内容,学业指导情况以及帮扶效果等,并将相关资料存入被预警学生帮扶档案中。


教务处

2019831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专项预警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成绩录入情况通报

最近更新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