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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高温等恶劣天气课程教学调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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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9] 78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温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课程教学工作,保证授课质量和师生身体健康,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参考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发布本通知。

一、室外课程处置原则

能室外,不室内;能原项,不改项。

二、参照依据

以中国天气(河北)气象灾害警报与预警信号等级为准。

三、启动程序

公共体育课程调整情况由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人决定,体育学院专业体育课程调整情况由体育学院负责人决定,其他课程由开课单位负责人决定,课程调整应及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高温天气及课程调整安排

当遇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一般指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高温橙色预警信号(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时,各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相应减少室外课上课时间直至暂停室外课或调整训练项目、地点。

五、其他室外实践类课程参照此通知执行。

六、室内课程一般不作调整,任课教师及学生需做好相应防暑降温措施。因极端天气确需做出调整的由学校统一安排。



教务处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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