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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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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根据《衡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院政发【2011】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教务处现组织开展2012-2013

各二级学院:

根据《衡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院政发【2011】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教务处现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要求如下。

1、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评出并确定本单位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教师,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30%以内。

2、各二级学院请于10月7日前,将《衡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单位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衡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学校审定后各学院存档),报行政楼316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hsxygjs@126.com

3、根据文件规定,学校党政兼职教师按所任教课程实际归入相应二级学院统一考核,不再单独组织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提高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体现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望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严格评选,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6018757 联系人:韩伏彬康秀平

附件1:2012-2013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2:衡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

教务处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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