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 84 号
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 20 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冀学位[2021]1号)》及《关于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冀学位办函[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启动对2020年、2021年批准增设的本科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建工作。为做好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专业
智能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网络与新媒体、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二、自评自建过程及审核办法
1、各有关单位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冀学位[2021]1号)》(附件1),积极行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和教学资料,做好充分准备。
2、根据《国标》等文件,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申报材料》(附件2)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审。
(1)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咨询;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及学位授予管理等材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随堂听课;
(4)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给出专家意见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
(5)反馈专业审核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认真梳理整改。
4、自评自建审核通过后准备迎接省学位办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办学情况的实地考察和评审。
三、相关要求
1、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是确保新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上述专业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仔细学习《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附件1)的最新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布置,全面做好专业自建自评、整改工作。
2、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系列申报材料,含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质量标准、学士学位管理细则及院系制度等,要立足学校,做到上下贯通、前后一致。
四、提交材料
1、《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申报材料》(附件2)
(1)申请专业的专业建设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1)
(2)申请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3)申请专业主要教学环节(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考试、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标准
(4)申请专业所在院系相关管理规定等
2、《2021年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汇总表》(附件3)
3、提交材料按专业存放一个文件夹内,统一命名为:“**学院+**专业学士学位审核材料”。
初稿于2021年10月3日前提交,纸质版1份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108室),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定稿于2021年10月20日前提交,纸质版1份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108室),盖章签字,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电话:6016317 联系人:张娟 李永霞
附件1:《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附件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申报材料》
附件2-1:《申请专业的专业建设方案(参考模板)》
附件3:《2021年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汇总表》
附件资料:详见教务群文件
教务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