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学业导师制度的通知
教字【2017】10号
根据《衡水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7〕2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2月20日全面启动学业导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照《衡水学院2016-2017第一学期班级指导教师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于3月1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交教务处102存档,教务处核实后补发相关费用。
二、2016-2017第二学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聘任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为个人申报或教研室推荐并填写《学业导师登记表》。
(二)二级学院确定具有学业导师资格的教师名单,向学生公布。由班级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选择学业导师申请表》。
(三)各二级学院按照双向选择和学院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最终结果,填报《衡水学院2016-2017第二学期学业导师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于3月10日前交教务处102。《学业导师登记表》及《选择学业导师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留存,
(四)学校拟统一建立学业导师业务档案,各单位须在3月20日前将导师基本信息录入教务系统教师管理模块,具体模板参照张新民(工号601296)的个人信息。
联系人:毕建平张新民 联系电话:6903088
附件1:衡水学院 2016-2017第一学期班级指导教师信息统计表
附件2:衡水学院_____学院 2016-2017第二学期学业导师信息统计表
教务处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