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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1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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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7] 195号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5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学校考务管理相关规定,学校将组织校、院(部)两级期末考试巡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巡查

学校巡考工作由校领导带队、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巡考小组负责对每一天的考试进行全面巡查。具体的安排如下:

2017-2018-1学期期末考试校级巡考工作安排表

日期

教务处巡查人员

备注

12月30日(星期六)

石宝军、刘志华、康秀平(上午)

刘洁晶、毕建平、闫帅领(下午)

校级巡考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巡场时须配证上岗。

12月31日(星期日)

韩伏彬、陈璞玉、李永霞(上午)

1月1日(星期一)

刘洁晶、毕建平、闫帅领

1月2日(星期二)

韩伏彬、陈璞玉、李永霞

1月3日(星期三)

石宝军、刘志华、康秀平

1月4日(星期四)

刘洁晶、毕建平、闫帅领

1月5日(星期五)

韩伏彬、陈璞玉、李永霞

二、院(部)巡查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和考风建设工作,成立巡考小组,负责本单位开设的课程考试、学生考试的巡考工作。同时对监考教师的履职到岗情况进行巡查。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教学办负责汇总本单位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巡考前,校级巡考人员在教务管理科领取当天考试工作安排及考场巡查记录表。

2.巡考工作人员负责对当天考场进行巡视,及时处理解决考场突发问题,填写巡查记录表,记录表于当天巡查结束后交教务管理科存档(院部巡查记录表交本单位教科办存档)。

3.巡考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监考教师将《学生考核违纪(旷考、作弊)情况处理报批表》及相关证据材料于考试当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学工部做学籍处理。

 

教务处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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