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0] 22 号
相关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和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14〕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启动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自评自建工作的预通知》(教字〔2020〕1 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期间我校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迎评自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补充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所属院系 |
首招年度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082702 |
生科学院 |
2016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301 |
化工学院 |
2016 |
应用统计学 |
071202 |
数计学院 |
2016 |
绘画 |
130402 |
美术学院 |
2016 |
物流工程 |
120602 |
经管学院 |
2016 |
广播电视编导 |
130305 |
文传学院 |
2016 |
二、严格落实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专业自评自建工作
1.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相关单位依据《衡水学院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自建工作的预通知》(附件1)中的《工作进程》,积极行动,保质保量完成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专业自评自建工作。
2.上述专业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2020年拟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汇总表》(附件2),并整理相关学士学位评估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是确保新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上述专业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材料目录》和《衡水学院专业评估标准》,并仔细学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最新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布置,全面做好专业自建自评、整改工作。
2.相关单位在填报学士学位授权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果有学士学位相关授权审核改革意见和建议可一并报送。
3.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所属单位审核的申报材料(附件2 简况表、自评报告、汇总表)提交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26日前,纸质版1式1份(盖章签字)提交至墨香馆127室,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附件1:衡水学院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自建工作的预通知
附件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2020年拟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汇总表》(同预通知附件5)
附件资料见群共享
教务处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