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0]29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等文件精神及《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为更好的完成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于2020年4月23日开始对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使用大学生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两次论文检测,分别为4月23日定稿后和5月20日答辩完成后。
1、指导教师为学生学术规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成果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电子文本送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核后提交教务办。
2、各单位教学办分别于4月23日下午5点前、5月20日下午5点前,分别以专业为文件夹,负责收集齐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定稿(包括 中英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论文全部内容),以“学号+学生姓名+论文题目”命名的word(wps格式的不可以提交),最后以**学院命名提交电子版的压缩包文件,。并填写班级信息模版、学生基本信息模版2个表(详见附件1、2),将以上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2320763526@qq.com。
3、各教学单位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环节工作的,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调整方案,经所在学院审批通过后执行,并于4月2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为准,凡文字复制比例低于30%的视为合格,允许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例达到30%(含30%)以上视为不合格,返回学生修改后,提交学校进行二次检测,经复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答辩与成绩评定,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最终裁决,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委员会裁决同意,可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直接记为不合格。
联系人:魏玮 毕建平,联系电话:6018753
附件1:班级信息表
附件2:学生基本信息表
教务处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