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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人才培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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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3] 111


各院系(部):

为持续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深化课程结构调整,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精神,组织各专业进行2022-2023学年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我校现设全部本科专业2022-2023年度所开设的通识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对接行企教师教育和综合实践平台中的必修课进行课程达成情况评价

其中师范类专业应依据《衡水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院政发〔2021〕45号)实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程类专业可依据工程认证标准实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其他类专业按照本通知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二、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教学大纲提出的课程目标要求、毕业要求支撑情况、学生学习档案、相关记录性材料及其它佐证材料等为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要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机制,成立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出台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及评价方案,定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与持续改进报告,该报告须与考核所依据的材料一起留存、归档。

2、各院(系)负责2022-2023学年所开设的专业教育平台、对接行企和综合实践平台中的必修课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参考附件1示例),并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与持续改进报告(参考附件2)。同一院(系)或专业须统一专业层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流程及存档表格。

3、2022-2023学年开设的通识教育平台“必修课”由开课单位负责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参考附件1示例),并撰写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与持续改进报告(参考附件2)。

四、评价流程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具体评价及持续改进流程可参见下

1 人才培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持续改进流程图

五、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评分需设定赋分权重比例,定性评价需制定调查问卷等。各院系(部)根据专业、课程等的不同,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

六、工作责任机构和职责

1、各院系(部)成立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授课学生、课程负责人、学校与院(系、部)教学督导、学校与院(系、部)管理者行业企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等。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统一基本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研讨,合理确立各评价项目的支撑关系及各评价要素的权重比例,确保评价效度。并负责将所有评价的原始资料和记录留存归档

2、课程负责人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结课问卷调查,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的撰写等工作。

3、通识课平台课程达成情况评价由开课单位课程教研组统筹,应依据专业分类进行评价,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负责整改落实。

、材料提交

1.各院系(部)请于9月25日前将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及评价方案电子版发送jiaowuchujxk@163.com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至行政楼105室。

2.各院系(部)请于9月25日前将本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附件2)电子版发送jiaowuchujxk@163.com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至行政路105室。

3.电子版统一命名为“XX院系(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各专业分别命名为“XX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纸质版各院系(部)按专业、年级成册归档保存。

联系人:李永霞 闫立寒  联系电话:6014399


附件:

      1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计算方式及用表仅限参考)

      2 课程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模版仅限参考)

教务处

                                  202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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