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91号
各微专业开设学院:
为加快促进专业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学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学科专业与教育教学体系,依据《衡水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院政发〔2023〕45号)的要求及微专业招生情况,现组织开展微专业教学工作。
一、开展教学的微专业名单
经学校审核,以下微专业可依据录取名单(附件1)安排相关教学工作。
序号 |
开设学院 |
微专业名称 |
1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务员能力与素养 |
2 |
外国语学院 |
数字人文与国际传播 |
3 |
化工学院 |
化工安全技术 |
4 |
体育学院 |
运动损伤、防护与康复 |
5 |
教育学院 |
师范生数字素养教育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数字法学 |
7 |
文学与传播学院 |
新媒体创意与传播 |
二、教学要求
1、教学团队。鼓励全面集成学校和社会资源,采用多方投入灵活机制,各微专业要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将教学团队的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鼓励与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权威人员共同授课。
2、教学运行。微专业开设院系负责教学运行工作,维护好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持续完善教学大纲,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开展教学(线上教学总量原则上不超过30%)。组织课程过程性、终结性考核,结合教学过程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并形成问题清单,作为微专业建设持续改进的依据,保障教学运行科学、有序、有效。
3、教学管理。微专业开设学院和教学参与单位共同参与微专业建设与实施,从政策、人员、场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四、其他事项
开设学院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培养、考核各环节,定期对微专业课程进行听课督查,对微专业建设运行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管理,持续完善微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联系人:闫老师 王老师 联系方式:6014399
附件:
1、各微专业录取名单
2、学生注册微专业流程
教务处
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