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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衡水学院第二届优秀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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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7]50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落实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引导和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性,根据《衡水学院教学名师、优秀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评选办法》(院政发〔2017〕1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二届优秀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优秀骨干教师从教学技艺精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教师中评选,教学新秀从具有较大教学潜力的本校教龄满2年以上、45周岁及以下教师(不含高级职称)中评选。教师可根据范围要求兼报符合条件的荣誉称号,但不可兼得。

二、评选数量  

优秀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推荐数量控制在各教学单位教师(含业务关系在本单位、工作岗位非本单位的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总数的7%。各单位根据符合优秀教学骨干和教学新秀条件的教师申报数量,按照申报名额总数确定相应比例,并兼顾教师职称结构。  

三、评选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应奖项候选人申报表,并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支撑材料的复印件(支撑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指标体系》,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制定公平可行的评选方案,突出教学地位和作用,择优推荐。

  四、报送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选推荐,材料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支撑材料的时段要求:优秀骨干教师为近6年(2011.1-2016.12),教学新秀为近3年(2014.1-2016.12)。其它年份的材料不作为评选参考。

(二)各教学单位需提交申请人的《申报表》和本单位的《评选方案》《候选人汇总表》《教师信息一览表》各一份。纸质版材料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报送教务处513室,电子版发邮箱kcjs2016@126.com。   

(三)申报工作截至日期为: 2017年5月10日 17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志华、谢新栋 联系电话:6015857  

                               

 

附件1.衡水学院优秀骨干教师和教学新秀申报表

附件2.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3.教师信息一览表

                       

 

教务处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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