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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认定为河北省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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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是高校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工作到位,全院师生共同努力,我院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在2006年被衡水市语委评定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基础上,2008年1月,我院又被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为首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衡水学院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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