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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2019年双学位教育专业招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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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9]39号

各教学单位:

按照《衡水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19年双学位教育招生报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2018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3.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没有补考或重修记录。

4.报考双学位专业要求主修专业与报考专业分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

5.符合专业主办学院其他条件。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任何一眼裸视不低于4.70。身体适合运动,不存在先天性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例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等)。

(2)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要求:《西方经济学》科目根据经济管理学院入学选拔考试标准,成绩达到良好或以上;2.《高等数学C》科目根据经济管理学院入学选拔考试标准,成绩达到良好或以上。

 

 

二、双学位开设专业基本情况

序号

主办学院

专业名称

授予学位

毕业

学分

总学时

理论

学分

实践

学分

收费标准(元/学分)

招生名额

1

文传

广播电视学

文学

60.5

891+13周

46.5

14

80

60

2

生科

园林

农学

60.5

1051+13周

42

18.5

80

60

3

体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教育学

60

1026+12周

44

16

140

60

4

经管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

60

927+13周

41.5

18.5

80

60

5

教育

学前教育

教育学

61.5

870+13周

46

15.5

80

60

三、课程安排

(一)各专业修读课程及要求见人才培养方案。

  (二)双学位的教学一般采取单独组班方式,利用晚上、周末及节假日时间安排授课。具体开课时间拟定于2019年秋季学期第2周、地点以对应学期课表为准。

四、报名选拔

  (一)学生本人下载填写《衡水学院双学士学位修读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汇总后于5月7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106室)。

  (二)教务处汇总报名名单后,会同主办学院开展选拔工作。于5月14日前公布预录取名单。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

  (一)双学位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效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和《衡水学院关于印发修读双学士学位等课程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政发[2016]28号)规定执行。

  (二)双学位收费采用“按学分计算,按学期缴费”方式收取。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缴纳当学期全部学分学费。具体缴费金额和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六、毕业

  (一)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并且修满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部课程,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衡水学院学位证书;完成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2以上(含)学分者,颁发衡水学院辅修专业合格证。

  (二)双学位成绩单、《衡水学院双学士学位修读申请表》等双学位相关资料装入学生档案。

  七、咨询电话

教务处: 6016287       康老师

  文传学院:15903181965  许老师

  生科学院:15130850270  欧阳老师

  体育学院:8887956      张老师

  经管学院:13932861964  路老师

  教育学院:13803181372  张老师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双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2《衡水学院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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