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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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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7] 105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意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依据《衡水学院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政发[2013]103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外聘教师除外)。

二、评选标准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衡水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且近3年内连续承担教学工作。

(三)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寓育人于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学生满意。

(四)在教学中关注学生的思想和品德,能经常深入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社会实践及科研活动,成绩突出。

三、评选名额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要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人选中产生,各教学单位评选推荐出1人报学校审定。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

2、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标准自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提交学校审定。

4、对当选教师授予“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5、请各教学单位于 2017 年 6 1 9日下午4点前,将《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一)2份,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资料(附件二)1份,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价科(行政楼511),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人:张娟   李永霞    联系电话:6016317

 

附件一: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

附件二: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资料清单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7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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