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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教学资料存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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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4)4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现就教学资料归档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的教师所任课程的教学资料归课程开出的教学单位保存,并由课程开出教学单位进行教学评价。

二、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集中性实践教学的教学资料由学生所在单位保存,并组织学生评教。

三、公共选修课(包括限选和任选课)教学资料由课程开出单位保存,并组织学生评教。

四、公共必修课教学资料由课程开出单位保存,并组织学生评教。

教务处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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