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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监考员”和“优秀考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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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9]115


各单位:

    2018-2019学年各项考试工作已圆满结束。按照《衡水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院政发[2013]95号)、《衡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院政发[2013]96号)、《衡水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意见》(办字〔2016〕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学校拟开展“优秀监考员”和“优秀考务工作者”评选工作。具体事宜见附件通知。

教务处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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