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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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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9]172号

各教学院部:

期末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有效手段,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加强考试过程的管理,夯实责任,严肃考风考纪。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将于18周进行,为做好我校期末考试工作,现将相关考试工作要求特别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期末考试工作由教务处总体负责并整体部署。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工作,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3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他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考试。

2.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未经学校允许一律不许变更。确需变更考核方式的按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说明调整考核方式的详细原因和论证报告。获批后方能按照调整的考核方式安排考试。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课程考核方式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质控中心组成的期末考试巡查工作小组,严查各学院的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4.各教学院部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期末考试工作小组,切实做好师生考前、考中和考后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和督促检查工作。

5.学校和各教学院部期末考试工作小组,同时负责检查各考场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6.各二级学院在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学期所有科目考试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风考纪

1.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务必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考前要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明确考务、监考教师、辅导员考试管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考务负责人员要认真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衡水学院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3.辅导员要通过主题班会、班级工作群等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管理和违纪处分等相关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性,诚信参加考试。

4.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衡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衡水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明确监考教师职责,恪尽职守,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座位,维护良好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

5.监考教师要做好考生违纪行为的预防与处理工作。监考教师若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违纪、作弊事实的,应根据考场规则立即处理,填写衡水学院学生考核违纪(作弊)情况处理报批表》,并及时报送相关学院。

6.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老师核对。未携带符合要求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有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给予纪律处分。

7.学校通过标准化考场设备(视频监控)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加强考试管理,强化考风考纪建设。

三、缓考办理

1.学生的重修课程考试和正考课程有冲突时,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并于考试前三天向教务处申请正考课程的缓考。

2.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前办理缓考手续。

四、成绩评定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两周内完成考卷批阅、综合评定成绩,并登录教务系统报送成绩。

缓考课程必须注明“缓考”字样,违纪作弊学生相应课程以零分记,同时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教务处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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