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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工作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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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0】 89号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高校考点考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在衡水学院、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参加考试学生的入场考试疫情防控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目前在校的学生,开具由二级学院盖章,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在校生健康状况证明》。

二、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实习的学生,统一出具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在校生健康状况证明》。

三、参加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市域内的专业实习学生,开具由二级学院盖章,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在校生健康状况证明》。

四、市域外的专业自主实习学生,需提供7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回校和科技工程学校参加考试。

五、由学校开具健康状况证明的学生请及时关注学校和各二级学院的统一工作安排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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