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0] 1 号
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冀学位[2014] 7号)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校2016年度增设及首次招生的本科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建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统计学、绘画、物流工程、广播电视编导
二、自评自建过程及审核办法
1、各有关单位依据《衡水学院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自建工作进程》,(附件1),积极行动,严格按照《工作进程》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2、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附件5),并整理相关学士学位评估材料(附件2)。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审,由专家组依据《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附件4)、《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标准》(附件3)进行校内评审。
4、迎接省学位办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办学情况的实地考察和评审。
三、相关要求
1、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是确保新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上述专业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材料目录》(附件2)和《衡水学院专业评估标准》(附件3),并仔细学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附件4)的最新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布置,全面做好专业自建自评、整改工作。
2、相关单位填写完成《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和《2020年拟增设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5)。
初稿于2020年2月25日前提交,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定稿于2020年3月6日前提交,纸质版1份,盖章签字,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电话:6016317
附件1: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自建工作进程
附件2: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3:衡水学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标准
附件4: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5:《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自评报告》、《2020年拟增设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附件资料见教务群共享
教务处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