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0] 122 号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按质按量的完成。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和《衡水学院教学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学校定于2020年12月13日至期末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内容
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本学期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重点检查本单位本学期任课教师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执行情况,本学期教材使用情况,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教学研究与建设等系列改革工作情况,及下学期本单位将承担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
2、学校及教学单位的各级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对考试的试卷、考场、考前工作动员会等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对考场秩序、学生的考试情况和教师的监考情况的检查,对教师的阅卷、评分及试卷分析相关情况的检查等。
3、各教学单位应针对本单位本学期教育教学及其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并研究部署下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研究与建设改革项目。
二、教学检查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检查的组织与落实工作,教学检查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检查活动结束后,整理出本单位期末检查工作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墨香馆127室),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电话:6016317
附件:衡水学院教学检查工作报告
教务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