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因有慢性疾病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可凭校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可免修教学指导计划中规定的体育课的学习,但必须参加同等课时体育保健班的学习。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大一第一学期军训后二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2、携带近期二级以上医院病例、诊断证明及《衡水学院体育保健课申请表》(下面简称申请表)到校医院认定出具诊断证明、确定可修读保健课的学期。
3、携带校医院诊断证明、申请表到学生所在院系审核。
4、携带校医院诊断证明、申请表到公共体育教学部审核(12教A座120B办公室,杜老师,电话6908595)。
5、携带校医院诊断证明、申请表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审核、置课手续(行政楼105办公室,岳老师,联系电话6014399)。
6、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7、身体残疾(有残疾证)或诊断为慢性疾病(需校医院诊断证明中明确注明且申请表中同意后续大学体育课程修读体育保健课)的只需办理一次手续,后续的大学体育课程由教务处在每学期第一周置为保健课。
8、本流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