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7]91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提升教改项目完成水平和质量,根据《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对2014年立项超期未完成的课题组织集中清理。
一、面向范围
2014年立项的衡水学院批准立项的,且校级未结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项项目。
二、结项要求
1、所有涉及项目须在2017年7月3日前提交《衡水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经费审批表》、《实践检验报告》(各一式2份),延期申请、相关成果及实践检验成果原件、复印件1份,报销票据。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项目主持人1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三、组织要求
各单位请按照要求,对承担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督促并协助相关项目主持人办理项目结项手续。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对撤项等项目统一汇总整理提交教务处。
联系人:李永霞 张娟 联系电话:6016317
附件:结项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