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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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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1]76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推进新时代振兴本科教育会议精神的落实,为认真总结近年来我校教学建设成果,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表彰在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实施效果好、受益面广的教学与管理研究成果,根据《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院政发[2013]1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开展我校第五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深化应用转型,全面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与改革,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健全“三全育人”体系;

完善专业及专业群建设,改革招生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创新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革基层教学组织,培育教学团队,改进教学方法、教育技术及考核评价机制,开发应用优质的教学资源;

推进新时代劳动教育、美育、体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对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获得校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并已结项的项目成果均可申报。

3、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或经教务处审核登记的项目,经推荐参选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后,立项并结项的项目。

4、成果应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从正式实施项目时间计算,截止20218月)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或申报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4、申报人只能提交一项成果参与评审,参加一项,参与人最多参与两项;

5、已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成果不得参与本次评审。

6、无故延期结项的项目不得参与评审。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需填写《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二份)、《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2)(一式五份)、《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附件3)(一式一份)、《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2、提交与成果紧密相关的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论文及所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著作或教材的封皮、目录及主要章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其他教学成果应用证明材料等)(一式一份)。

3、各单位对以上成果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议并签署意见后,集中报学校教务处。

五、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应放入材料袋中,材料袋封面注明成果申报基本信息(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名称;成果名称;成果参与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年月日)。

2、各单位务于2021107日前集中将本单位上述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校行政楼108室,逾期不再受理,并将电子版发到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电话:6016317,6014399

附件:

1.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4.衡水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资料详见教务群共享)

教务处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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