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衡水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院政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我校首轮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已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本科专业必须参加评估。(2012年通过专业整理分化出来的专业按已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记,),没有毕业生的专业不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组织
学校成立“衡水学院专业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专业评估工作,审议专家评估报告,受理评估中争议等事宜。
教务处组建“专业评估专家组”,实施、协调具体评估工作。
三、评估程序与时间
1、专业自评与申报
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评估领导小组,根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完成专业自评工作,填写《衡水学院专业评估申报表》,于2014年7月22日下午6::00前将纸质版盖章签字后交教务处502,电子版发至jiaowuchu502@126.com。
2、学校评估
评估专家组在审核《衡水学院专业评估申报表》的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深入访谈、考察座谈等形式,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专家组意见。
四、评估结论与奖励
专家组依据衡水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衡水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院政发[2012]65号文件附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学校按评估结论确定“衡水学院重点建设专业”和“衡水学院特色专业”。对于经确定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学校将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
五、其他
联系人:刘洁晶 李永霞
电话:6014399 邮箱:jiaowuchu502@126.com
附件1:《衡水学院专业评估实施办法》
附件2:《衡水学院专业评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