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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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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3] 106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度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函〔2023〕56),为顺利做好我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2023年度我校本科专业设置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核对本院系专业设置基本情况。

无论各院系本年度是否增设、调增或撤销专业均须对《衡水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总表》(附件1)进行核对本专业设置情况(核对内容包括开设年份、停招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最新修订年份),填写和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信息等,并核对最新修订培养方案。上报本院系已停招、撤销专业填写《2023年拟停招、撤销专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未按时完成2023年度专业设置情况核对的,将影响下一年度专业申报。

(二)专业预备案

各院系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应于2023年9月进行预备案,填写《2024年度拟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汇总表》(附件3)。

并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限1000字,格式不限)、院系专题研究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规范合作办学专业备案

新设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应在获批后于当年或次年进行补充备案。

二、材料提交及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核对专业、暂停招生、撤销专业、预备案专业提交材料准确无误。请于9月14日前将《衡水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总表》、《2023年拟停招、撤销专业信息汇总表》、《2024年度拟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汇总表》,以院系+专业名称发送邮箱,纸质版盖章签字提交行政楼108室。

联系人: 张娟  李丹丹   联系电话:6016317  

电子邮箱:jiaowuchu102@126.com


附件:

  附件1《衡水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总表》

  附件2 《2023年拟停招、撤销专业信息汇总表》

  附件3 《2024年度拟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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