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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印《教学计划运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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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4】26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衡水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运行管理规定》(院政发[2013]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运行实际,学校决定编印《衡水学院09级-14级教学计划运行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印原则:

(一)《运行方案》是以08版和1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纲领,根据实际运行需要对教学计划做出调整后而形成的教学计划。该《运行方案》应与实际运行相一致。且对人才培养方案框架不做大的改动,不应涉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等项目的变动。

(二)各二级学院报教务处的《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原则上均予以审过。

二、具体要求:

(一)根据本年级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执行情况,将教学计划中的表一“通识教育课程平台”、表二学科基础课程平台、表三、专业必修课程模块…表六“集中性实践教学平台”修改后重新编印为该年级该专业的《教学计划运行方案》。(以表头的实际顺序和名称为准,课程体系学分学时分配表与表七辅修专业课程暂不做要求,统一表格请见附件示例《2010级生物科学专业教学计划运行方案》)

(二)各二级学院仅需将各专业变更后的“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安排”即“表一…表六”(以实际为准)纸质版盖章交教务处502室即可。电子版发送至jiaowuchu502@126.com

(三)因考虑到预评估和辑印等后续工作安排,各二级学院必须在3月25日前首先将10级本科专业《运行方案》核报教务处。教务处仅进行格式校对,不再进行内容校对,直接辑印。请各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切实负起责任。

(四)11、12、13级本科专业《运行方案》交稿日期可延后至4月5日;09级、14级交稿日期可延后至4月30日。

三、注意事项:

(一)09级、10级、11级各本科专业的《运行方案》应在08版人才培养方案框架内变更;12级、13级、14级本科专业的《运行方案》应在12版人才培养方案框架内变更;特殊情况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向那一版靠拢。

(二)课程的学时学分一旦发生变更,即视为新增课程,原有课程号即不再适用,需重新编制新的课程号。如只是开课学期发生变化则课程号不变。为方便进行后期课程管理,请各专业按《衡水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运行管理规定》(院政发[2013]46号)要求将发生变更的课程以《衡水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形式一并报教务处(已经上交的调整审批的不再重复上交)。

四、其他:

教务处将根据专业个数给予各教研室适当补贴

联系人:刘洁晶 刘光展

联系电话:6014399

教务处

2014年3年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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