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建设 > 培养方案 > 正文

关于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点击数:[]

教字[2024]  65 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战略要求,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并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意见及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学校启动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现行所有本科专业。

二、修订原则

1.进一步落实OBE理念。充分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精炼培养目标,立足学校办学定位,依据学校各专业类人才培养目标,在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研论证,精准对接区域行业需求,进一步明晰形成明确、具体、可衡量、可达成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分解毕业要求,各专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进一步对毕业要求进行合理分解,形成可观察、可衡量且逻辑关系清晰的若干指标点。持续优化课程体系,结合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持续优化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与关系矩阵。

2.坚持传承与创新。与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应有继承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实际需求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各类标准的底线要求,并结合专业认证、审核评估专家组意见,优化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学分、学时结构及比例。

3.满足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为进一步拓展教学时空,满足学生学习发展需求,开展“小学期”教学运行,优化实践教学模式,进行“四新”建设、微专业、卓越系列、辅修、第二学士学位等个性化人才培养。

4.强化数智赋能。坚持“面向未来”,充分研判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国家未来建设规划,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数字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作用,优化调整课程内容和结构,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率。

5.深化产教协同。坚持“融合发展”,根据培养目标,落实职业能力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教学模式,促进专业培养与职业能力达成全程化贯通,实现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相互匹配、相互促进。

三、修订重点

1.强化数智赋能课程体系

开设人工智能系列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旨在向学生普及人工智能相关知识,有开设该课程条件的院系可结合专业特色自行开设该课程。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至少开设1门“数字+”或“AI+”专业课程。

2.与时俱进,对标完善

各师范类专业要认真研究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数字素养标准》等具体要求,满足26学分(2023年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教育系列课程(含教育实践)的要求,并将数字素养作为师范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各工程类专业要认真研读《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等文件要求,并实时根据工程专业认证要求进行修订。

3.优化课程体系,规范学分学时

各专业围绕办学定位和专业优势,结合国家发展、区域特色和行业需求,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结合职业能力需求论证项目研究成果,增设、删减课程,杜绝因人设课。优化各专业需构建课程逻辑关系图(课程地图),清晰展示课程之间的先后关系、补充关系以及替代关系(参见附件4)。

各专业要优化学时和学分结构,规范学时学分的对应关系和结构比例,优化实践学分结构比例。各专业总学分依照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科学设置16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总学分控制在60学分左右。专升本专业总学分控制在 65 学分左右。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总学分控制在70学分左右。微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6学分以内。理论课程比例为1:16 ,实践教学学分比例为1:32,要充分考虑学籍变动、重修等产生的相关影响。

各专业要提高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和对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的支撑效度。充分考虑三达成,每个毕业要求分解的指标点数一般以2-4个为宜,科学绘制HLM支撑关系。

4.增强实践教学效果。为进一步强化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将部分实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集中在大一至大三年级的小学期中运行。各教学单位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制定小学期教学计划,有效提升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效果。

5.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各院系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微专业(附件6、7)、卓越系列、辅修及第二学士学位等多样化人才培养项目,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四、时间安排

1.7月20日前,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调研工作。

2.7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形成人才培养方案文稿并组织完成专家论证。

3.8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提交附件1、2各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4.8月20日前,正式启用修订完成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并导出,纸质版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

5.9月1日前,各教学单位依据方案完成调整课程的教学大纲修订(制定)工作,提交附件3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五、材料提交

各教学单位提交材料如下:

1.8月10日前,将经本单位审定的人才培养方案(附件1)、研讨记录表和论证报告(附件2)按照此顺序分专业纸质版装订成册(加目录和白色布纹纸封皮见附件3,每个专业各一本,制定人、审定人签字,教学单位盖章)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将修订完成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1)、研讨记录表和论证报告(附件2)电子版(word、pdf)发至jiaowuchujxk@163.com。(各附件独立发送,不必成册)

2. 9月1日前提交调修后的课程教学大纲PDF版(附件3)(以“xx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命名)发至jiaowuchujxk@163.com。

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要一致且正确,排版要格式统一、美观大方;同一表格需要多页时,每页必须保证表头的完整。

 

联系人:闫立寒、郑雅姿 联系电话:6014399,电子邮箱:jiaowuchujxk@163.com。

 

附件:

1.衡水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研讨记录表、论证报告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成册封皮(模版)

4.课程地图(参考示例)

5.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6.衡水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7.衡水学院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教务处

                                                     2024年7月7日

 

下一篇:衡水学院关于开展专业实习调研活动的通知

最近更新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