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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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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4]42号

各学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9号)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教材推荐范围为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的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使用教材。鉴于全册/成套教材一般出版周期较长,故此次按全册/成套整体推荐的教材,允许其中部分教材出版时间范围扩大至2006年1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教材及涉及课程的教材,不在此次推荐范围内。

二、推荐数量

本次推荐数量仍以第一次推荐工作中填报的“十一五”期间(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河北省直属高等学校教师主编并出版的本科教材总数为基数测算,不足一种的按一种计算。我校分配名额为1种。

三、推荐类型

本次推荐采用单本、全册、成套三种推荐类型,取消系列教材推荐类型。全册教材(上、中、下册等)、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等配套出版,教师用书与学生用书配套出版等)可按全册或成套整体推荐,也可按单本推荐。全册或成套教材须所有单册全部出齐,且全部推荐,方可按全册或成套整体推荐,占一个推荐名额。按全册或成套整体推荐的教材,遴选时所包含的所有教材均须达到规划教材标准方可入选。

四、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9号)等文件,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排名工作,推荐的教材要充分体现“突出重点、锤炼精品、改革创新、特色鲜明”的特点。

五、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22日前,将本单位《衡水学院“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汇总表》(纸质,带有推荐排名且加盖本单位公章)、《“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推荐申报表》、佐证材料、样书各1套报送教务处511室,相应电子版材料发至275220283@qq.com,待学校评审确定推荐教材后,再按教育厅和教育部要求上报。联系人:谢新栋,联系电话:6016256。

说明:相关文件和材料见教务群qq共享。

教务处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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