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衡水学院2018年度课程改革与建设研究项目的通知
教字[2018]81号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河北省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9号)和《衡水学院关于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院政发〔2018〕37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衡水学院2018年度课程改革与建设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
1、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政治、价值观等教育思想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功能。
2、需求导向:立足区域和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深入调研,掌握行业企业用人意向和对人才素质的要求,调整课程内容、教学手段和评价机制。
3、校企合作:主动邀请行业、企业人员参与课程改革与管理,努力取得地方行业、企业的资源共享和经费支持。
4、创新创业:将创新创业要素全面渗透到专业教育过程,将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精神。
5、自主学习:积极拓展课程资源,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习惯,给予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科学合理增加课程深度和难度,提升大学生的学业挑战度。
6. 课程开放:积极寻求最佳校内外课程资源和线上线下课程资源,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发课程及其改革与建设工作。
7、强化实践:注重教学和实践有机融合,以专业技能应用和实践活动为重心,加强实验、实训、实习教学环节,将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相对接、课程设置与行业需求相对接、实践教学与生产过程紧密结合。
8、突出特色:立足衡水,面向京津冀,辐射全国。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充分体现课程内容与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密切关系。
二、申报条件
1、课改负责人为我校在职教师,讲师或以上职称,主讲所申报课程。
2、同一门课程由多人授课的以该门课程为一个研究项目成立课改小组进行申报。
3、以“负责人”身份申报者限申报1门课程,每个项目的参研人员严格限定在6人以内(含主持人)。
4、本次所申报课程限本科专业必修课中应用性较强的课程。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改革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研讨《衡水学院关于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内涵,并制订本单位《本科教育课程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2、课改小组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要求,撰写《衡水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书》,由所在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核,择优向学校推荐。
3、每个专业申报数量控制在4门课程以内。
4、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本科教育课程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1份)、《衡水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书》(3份)和《衡水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汇总表》(1份)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教务处课程建设科(学校办公楼107室), 相应电子版材料发至kcjs2016@126.com。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工作。
5、学校项目申报工作受理时间: 2018年9月17日- 19日
6、联系人: 谢新栋 刘志华 联系电话:6015857
附件:
1、衡水学院关于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2、衡水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书
3、衡水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
4、衡水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