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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外聘教师基本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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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4]91号

各教学单位:

为配合学校数据采集工作进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现需各教学单位数据采集信息员配合完成采集外聘教师基本信息的相关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2014年7月6日(学校规定的最后期限)。

二、填报说明

1、该表统计2014年9月1日前在职的外聘教师,以及上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内离职的外聘教师。

2、出生年月及聘任时间严格按照格式填写,如出生年月为1970-04。

3、外聘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等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以上。

4、任职状态:选择“在聘”或“当年离职”。其中,在聘:指当年统计时点时仍在聘的外聘教师。当年离职:指在上年的 9 月 1 日至本年的 8 月 31 日内办理离职手续的教职工。

5、聘期:指外聘教师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聘期,以月为单位统计。数字格式为阿拉伯数字。

6、最高学位:外聘教师所获最高学位,分为博士、硕士、学士和无学位。

7、专业技术职称:选择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他正高级、其他副高级、其他中级、其他初级、未评级。

8、学科类别:外聘教师所属学科的名称,按一级学科目录填写,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9、工作单位类别:指学校聘请的教师在受聘时从事工作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公司、部队及其他单位等。

10、地区:指学校聘请的教师受聘前工作所在地,包括境内、境外(国外及港澳台)。

11、导师类别:指外聘教师在本校受聘后的导师类别,包含“博士、硕士导师”、“博士导师”、“硕士导师”、“无”。由于我校仅有本科生、专科生,故都填“无”。

12、在我校上课的工业学校、分院教师也统计在内,严格按照上述格式填写,并在备注内注明“工业学校”或“分院”。

三、联系方式

请各教学单位数据采集信息员完成表格后,发至391402114@qq.com

联系人:王静 电话:6018753 18832868187

教务处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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