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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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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1] 134 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衡水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创新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推进我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衡水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等系列文件精神,充分了解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作用、组织形式、工作职责、运行与管理等内容要求,围绕学校转型发展和“十四五”建设,做好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加强基层教学组织过程管理

    根据《办法》中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要求,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课程教学需要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在现有教研室、实验中心等基础上,以深入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学任务落实、教研活动组织、教学建设实施等为原则,明确每个专业、每位任课教师的基层教学组织归属,合理设置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备案工作,宁缺毋滥。原则上我校从事一线教学、教学管理及教辅等教师全覆盖,每个基层教学组织教师职称结构合理,鼓励基层教学组织中有机融入具备外聘教师条件的校外行业企业专家等教学人员。

    各基层教学组织填报《衡水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申请(备案)表》(附件2),各教学单位经过科学论证,设置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填写《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3)

    按照《办法》,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在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期末进行工作总结,确保完成基层教学组织日常管理、教学建设等主要职责,常态化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结合转型发展、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要求,组织政策学习、试讲、集体备课、研制培养方案、课程大纲、课程标准、考核标准、听课、评课等活动,切实提高专业育人、课程育人及人才培养质量。其中,教研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每学期不少于12次。各教学单位及学校将对各基层教学组织活动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与考核。在公布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被评为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须经该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将整改方案报教务处,并由所在教学单位督促整改方案的落实。对于整改后还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将取消负责人任职资格或进行教学基层组织合并重组。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教学单位应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提供经费支持,保证基层教学组织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30日上午11:00前将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衡水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申请(备案)表》(附件2,一式三份)、《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楼101室,电子版以“某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材料”命名,发送jiaowuchu102@126.com

联系电话:6018753

 

    附件:

    1.《衡水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衡水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申请(备案)表

    3.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资料详见教务群共享

 

                           教务处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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