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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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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8]17

各单位:

根据《衡水学院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的实验(训)室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1、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衡水学院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做好实验室及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潮、防淋、防腐、防泄漏等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查隐患、堵漏洞,防止失窃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盲区

2、假期中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进出实验场所人员应按学校要求自觉接受保安人员查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仪器设备私自携带出学校或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各单位要做好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同时应加大对危险品储存场所的巡查力度,确保报警、监控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学校的仪器设备、实验(实训)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

3、各实验室在放假前应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大扫除,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最后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好一切水、电、气阀、门窗等。

4、学校定于201844日下午15:30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联查。联查按东西院分为两组同时进行,集合地点分别为东院3号楼、西院13号楼前,请各实验中心主任按时到达。

节前巡查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通知精神,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确保实验室安全。                                          

教务处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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