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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衡水学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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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衡水学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731

各二级学院:

毕业实习是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按照《衡水学院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院政发[2013]111号)和《衡水学院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院政发[2013]1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8届师范类本科、非师范类本科及专科毕业生专业实习计划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提前调整试讲及毕业论文安排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市教育局与衡水学院联合成立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光

副组长:任忠秀、宋根壮  

成  员:吉朝立、杨志云、杜希宙、高  政、刘洁晶、韩伏彬、安建龙、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毕建平、徐东明、张新民

实习工作联系人:毕建平、张新民  

联系电话:6903088、13833857959、18932802618

(二)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成立院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实习计划,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

二、实习安排

2018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学期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6日--2017年12月22日,共计16周。

三、实习方式

(一)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由市教育局、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在衡水各县(市区)的实习基地中择优选择实习地点,采取教师带队、混合编队、集中实习的方式进行实习。实习地点确定后,由教务处根据实习学校情况及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情况制订编队编组方案,确定带队教师人数。2017年9月6日实习学生混合编队进入实习点进行实习。带队教师要详细掌握实习生的实习进展情况,以便加强对实习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向教务处汇报情况。教务处汇总各队情况后,安排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巡视。

(二)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地点由各学院与实习基地联系,尽可能安排学生在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实习地点。实习单位确定后,实习生要及时向所在学院的领导反馈实习地点等信息,以便加强对实习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实习内容及要求

(一)教育实习:实习生到达实习学校后,要认真了解实习学校的基本情况,听取学校对实习生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并制定出具体的实习计划:

1.见习一至二周,熟悉教学和学生情况,并在带队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备课,观摩原班主任的教学管理活动。

2.课堂教学一般安排在三周以后,每位实习学生须完成8个以上的教案,上课前要经指导教师审批,课后指导教师要对实习生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

3.实习生应固定一个班进行班主任工作实习。先请班主任介绍班级学生特点和班主任工作经验。然后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班级管理、开展学生工作,独立组织班级活动,并指导学生开展的课外活动。

4.撰写1篇教育调查报告,努力完成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专业实习:实习单位应为实习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实习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和实习计划完成实习,并参照以下意见:

1.实习生到达实习单位后,原则上见习一周,熟悉工作情况,并认真写出具体的工作计划。

2.实习前要经指导人员审批工作计划,每个工作日后,指导人员要对实习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3.实习生应固定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工作实习,要在原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管理、参与管理活动。

(三)实习生在实习期间,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实习职责,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纪律,学校教务处在实习期间将抽查实习情况,对于实习违纪行为,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做出相应处理。

(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编队。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专业实习,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专科专业毕业生参照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业实习进行管理。

(五)教育实习生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正常返校,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实习;专业实习生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是否返校由学院具体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负责指导并落实本学院2018届毕业生实习工作。

  (二)5月21日前,各学院将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姓名、性别等信息列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分组。分组按随机抽取原则,分组一旦形成,不得随意更改。

(三)620日前,各学院需根据实习生人数,按教务处给定的比例提供实习带队教师名单,教务处根据分组情况选定实习带队教师。实习带队教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各单位应在下学期教学任务分配等工作安排上予以适当照顾。

(四)629日前,各学院应召开实习师生动员大会,解读培养方案要求,传达《衡水学院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衡水学院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过程管理细则》、《衡水学院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衡水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实习的意义、目的及要求。并与实习学生签订《衡水学院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五)7月7日前,各学院应完成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试讲工作。并为学生安排有关教育调查报告写作方法的讲座,对写作方法进行指导。

六、实习总结

(一)实习结束后,学校将进行总结评优工作,各学院需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本学院实习工作总结,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并提出今后加强和改进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习生返校一周内,应将带回的《实习手册》和《实习鉴定表》交给所在学院。各学院核定后给出实习成绩并加盖公章,单页《实习鉴定表》于学生毕业前装入毕业生档案。《实习手册》和《实习鉴定表》一定要认真填写(一律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不得缺项。签字、盖章一定要完备。

附表:1,衡水学院师范类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名单(空表)

     2,衡水学院师范类教育实习毕业生名单(空表)

                                             教务处

                                       2017613

请各二级学院选派有经验的老师带队实习,各二级学院选派带队老师名额如下:文传学院2名、外语学院2名、法政学院1名、数计学院1名、化工学院1名、生科学院1名、音乐学院2名、体育学院1名、美术学院1名、教育学院2名。

附表1

衡水学院师范类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名单

姓名

系别

联系方式

籍贯

备注

注:1,籍贯是衡水市周边各县的尽量详细些,便于工作开展。
   2,有特殊情况说明的在备注栏注明。

 


 

附表2:

衡水学院师范类教育实习毕业生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号

籍贯

系别

专业

职务

本科/专接本

备注

注:1,籍贯是衡水市周边各县的详细到某村、河北省内的详细到某县、其他省市的详细到某市
   2,有特殊情况说明的在备注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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