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1】72号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教学工作任务,规范校外实习(实训)管理,提升校外实习(实训)质量,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校外实习实训审核备案流程
1.各教学单位依照人才培养方案、衡水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需校外实习实训的项目,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工作方案(以院系为单位填报)。
2.市内走读学生,需填报《校外走读实习实训备案表》(附件1)及《衡水学院校外走读学生名单》(附件2),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走读名单汇总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编制走读出入证。
3.校外实习(实训)集体出入学生,填报《衡水学院2021学年秋季学期校外实习(实训)集体出入证》(附件3)及《校外实习集体出入证学生名单》(附件4),教务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实施。
二、校外实习实训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调研、充分论证疫情防控常态化校外实习实训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确校外实习实训任务、指导教师职责,并确定师生名单,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工作方案、疫情防控预案的部署,强化校外实习实训过程管理。
2.本单位校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要在做好师生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肩负校外专业实习实践指导职责,负责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师生出入学校及校外实习实训单位并配合相关检查。
3、各校外实习实训学生须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严格按照各单位校外实习实训项目要求,服从学校、指导教师及校外单位疫情防控及实习实训管理,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各教学单位须在学期初报备本学期拟实施的校外实习实训项目,并在具体实施五个工作日前提交审核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新民 联系电话:6903088
办公地点:行政楼102室
教务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