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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衡水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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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3]35号

各相关院系:

根据我校《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9〕111 号,简称《双导师制》)、《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20〕82 号,简称《管理办法》)和《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过程管理细则》(院政发〔2022〕24 号,简称《管理细则》)以及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现对我校师范生教育实践材料归档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校内指导教师工作材料

根据《双导师制》第三条、第六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管理细则》附件中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校内指导教师将教育实践活动指导计划、指导记录、工作总结以及其他相关教育实践材料提交本人所属院系。

二、校内带队教师工作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管理细则》附件中带队教师的职责,校内带队教师将带队工作手册、工作总结以及其他相关教育实践材料提交教务处。

三、师范生教育实践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内容要求,师范生将教育实践材料,包括见习、实习、研习以及实践教学项目等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材料提交所在院系。

四、教学单位教育实践材料

根据《双导师制》第六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管理细则》“五、实习总结”等相关内容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践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同时结合校内指导教师、督察(巡查)人员的意见和总结报告以及带队教师和实习生的反馈意见,撰写本单位学年教育实践工作总结并提交教务处,总结内容应包括:教育实践(专业认知、见习、实践教学项目、实习、研习)的基本情况、教育实践质量分析和评价、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改革的意见建议等

各相关院系要认真研读并落实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教育实践过程管理和材料归档工作,并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努力提高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师范类专业认证夯实基础。

附件:

1. 衡水学院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2. 衡水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3. 衡水学院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过程管理细则

教务处

                                  2023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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