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先进单位评选结果和申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先进个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院政发【2013】104号《衡水学院实践教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成立了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衡水学院副院长宋根壮担任,三个分组组长分别为文传学院副主任陈香珍、科研处处长石宝军、学报主编魏彦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办公室507室。根据《关于评选2014届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先进单位的通知》精神,我校于2014年10月21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组织各教学单位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主管领导和教学秘书,对申报参评二级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审阅,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均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等材料进行审阅。现将评选结果通知如下: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按得分顺序排名)
生命科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文传学院
根据《衡水学院实践教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开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先进个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先进个人”的申报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先进个人评审条件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有效地开展毕业论文指导(设计)工作并圆满完成任务;对工作尽职尽责。
(3)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过程中有创新性,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毕业论文各项材料建立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交材料。
(5)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没有任何事故发生。
2、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先进个人的评审条件
(1)能够有效圆满的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过程及材料的管理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
(2)在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3)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将毕业论文(设计)各项材料建立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交材料。
(4)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过程中没有任何事故发生。
3、评选名额的确定
被评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先进单位的二级学院,相应类别确定2人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先进个人,1人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先进个人,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核;未评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先进单位的二级学院,可申报1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先进个人,结果由学校审核确定。
4、评选申报注意事项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填写《20 -20 学年实践教学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办公楼507,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1月7日,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4日
附件1:《20 -20 学年实践教学先进个人申报表》(请需要的老师到毕业论文群共享中下载)
附件2:
2014届毕业论文管理先进工作单位评选结果汇总
排名
| 申报单位
| 成绩
| 备注
|
1
| 生物学院
| 89.13
| |
2
| 电信学院
| 87.57
| |
3
| 外语学院
| 87
| |
4
| 文传学院
| 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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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数计学院
| 85.33
| |
6
| 化工学院
| 84.37
| |
7
| 经管学院
| 83.1
| |
8
| 教育学院
| 83
| |
9
| 法政学院
| 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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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体育学院
|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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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音乐学院
| 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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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美术学院
| 76.65
| |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