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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11级、12级、13级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运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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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4]100号

各二级学院:

按照我校《12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12版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各专业开始编写11级、12级、13级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运行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以实际运行为基础,以新培养方案为设计目标,以压缩学时和强化实践为主要目的。

二、主要任务

(一)变更实习学期;12级、13级实习学期统一调整为第7学期,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所开课程做出相应调整。

(二)压缩、调整学时;开课学时应参照《指导意见》调整为8或16的倍数,即多数课堂应行课16周。

(三)强化实践,确定实践周项目;经过学时调整,每学期应参照《指导意见》设计出实践周项目,具体在第几周实施由各专业确定(不建议设置在学期末)。

三、注意事项

(一)11级运行方案编制不必参照最新《指导意见》,以实际运行为准。

(二)12、13运行方案编制以最新教学计划为模板,11级运行方案以08教学计划为模板。运行方案不涉及培养目标、规格变化,但所有运行方案后均应增加最新的“学时学分配统计表。”

(三)因考虑后期校稿、印刷等问题,请各单位在8月31前完成运行方案的初稿,纸质版交教务处502室。教务处审校反馈后再提交二稿及电子版,二稿提交时间视初稿提交申校情况再定。请各单位组织力量完成运行方案编制工作,教务处将根据各单位完成情况给予工作量补贴。

教务处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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