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8]6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衡水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符合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条件的学生请在2018年6月13日至6月15日(或者201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向学校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并按规定填写《衡水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延长修业期内按相关要求进行缴费(学分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等部门将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特此通知。
教务处 计财处 学生处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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