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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半学期课程行课与考试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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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4]142号

各开课单位:

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和课程改革原因,我校多门课程采用了“前八周”、“后八周”上课模式,但受新生、专接本入学影响,多门课程结课周次不同,分为“1-8周”、“2-9周”、“4-11周”等情况。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特针对此类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任课教师应按课表安排行课。授课学时应与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相一致。

二、 因国庆、运动会放假等原因耽误课程无法上满规定学时的,各任课教师应在教秘处备案通过补课方式补足学时。

(一)如果该教室后续周次无课程安排,可采用顺延方式顺延1-2周补课。

(二)如果该教师后续周次有其他课程安排,任课教师应通过教秘与教务处联系其他教室补课事宜。

三、“后八周”课程根据课表安排在规定周次开始上课。

四、“前八周”结课课程,建议开课单位在结课后2周内完成课程考核工作,如需要可与教务处联系排考事宜,教务处将利用周四下午实践活动时间编排考场。

教务处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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