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0]5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衡水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条件的学生请在2020年6月23日至7月1日(或者2020年9月5日至9月11日)期间向学校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疫情期间可由老师或同学代为办理),并按规定填写《衡水学院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见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学运行文件下的附件11)。延长学业期内需缴纳学费(按修读课程学分计算)和住宿费。教务处、学生处将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本学年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学生处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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