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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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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3118

各院系:

为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引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衡水学院学生预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就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 学业预警对象

衡水学院所有在校学生(不含2024届毕业生和2023级学生),符合《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所列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条件的。

二、学业预警工作安排

学业预警工作须由学业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完成,情节严重的应由院系主要领导牵头完成。

12023109日至20231016日,各院系教科办向辅导员和学业导师提供班级成绩,学业导师根据上学期学生成绩及前面学期学业预警情况确定预警名单、预警等级。

220231017日至20231028日,学业导师联合辅导员向学生下达《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按照预警等级分别进行警示谈话、联系家长、寄发通知等工作。对联系家长和寄发给家长学业预警通知单的应征求学生本人意见。

320231030日前将2022-2023学年《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行政楼105室)。

三、相关要求

1、各院系教科办将预警学生名单报主管副院长,同步抄送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教科办要及时将预警学生名单反馈给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式、端正学习态度,避免和减少再次出现学业不合格问题。

2、各院系教科办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将《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衡水学院学生成绩单》《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等存档。

3、对于进入学业预警程序的学生,学业导师应帮助学生制定整改方案和学习计划,并联合相关方督促实施。辅导员要密切关注被预警学生的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政教育工作。

教务处 学生处

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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